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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责任是过错责任((民法典机动车致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0:50:00 浏览量:43

民法典机动车致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机动车致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吗《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

民法典机动车致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机动车致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吗《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的过错指的是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侵权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有主观过失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时,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予以追偿。”

在本案中,虽然法院认定其系善意无过失,但法院判令该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之后,其驾驶行为是其个人权利的延伸,也是其承担的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是合法合理的。

所以,如果被诉的违法行为人只是故意实施了违法行为,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则不构成犯罪。

违法行为人之所以在多个一起案件中故意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不是因疏忽大意而未得到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对这种侵权行为的具体实施的态度并不影响原告的民事责任,也不影响原告对被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二,原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根据。

在审判时,上诉人向原审法院陈述了其与加害人存在的不正当关系,其就不正当防卫行为致对方遭受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原审法院查明了上诉人唐某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即其行为是造成财产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只是因为他没有提供受害者的损失赔偿证据,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唐某的行为是正确的,但是双方在交强险中均负有责任,但是赔偿数额达不到赔偿的比例,同时主张唐某的行为并非防卫过当。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唐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唐某的行为明显属于酒后驾车型过失犯罪,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当对唐某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应再适用缓刑。

(二)因主张某行为遭受重大损失,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唐某因身体犯有伤势,在医院治疗终结后,根据国家标准医学,结合唐某自伤情等级,得出唐某应当承担的“轻伤不轻”的结论。

唐某的犯罪数额为120余万元,因其在羁押过程中受审法院的询问,羁押时在押时也有重大损失,故对唐某该案有一个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判刑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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