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孩子抚养权在母亲这,还可以继承父亲房产吗? 父亲拥有的房产,可以给孩子抚养人,但是遗嘱的书写内容不得违反...
孩子抚养权在母亲这,还可以继承父亲房产吗?
父亲拥有的房产,可以给孩子抚养人,但是遗嘱的书写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未经合法的鉴定,遗嘱也不得继承,或是以非法手段牟利。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爆炸、传染病等。
第二十二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生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生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养子女和生父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养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说只要是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那么养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就会自动消除,而不会继续存在,此时也就不存在着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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