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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再嫁的心理((寡妇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3:43:51 浏览量:17

1. 寡妇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2. 寡妇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3. 再婚后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寡妇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寡妇再婚孩子抚养权...

寡妇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寡妇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1.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1.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再婚后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2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1. 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

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又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银行或手机银行等、外出旅游时,所欠的赌资或费、购买商业保险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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