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财产补偿履行期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对相关事项,如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无子女和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达成一致意见。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听取当事人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意见。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
离婚诉讼中财产补偿履行期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对相关事项,如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无子女和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达成一致意见。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听取当事人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意见。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现在未婚先孕的情况时有发生,双方分手后不补办结婚证,一方要求离婚的,要解除同居关系,要求离婚。
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让法院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也是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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