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怎么分割 2. 相关阅读:婚前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怎么分割 3.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明确的规定...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明确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前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下列情形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