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能以物顶替吗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被老百姓广泛地使用,司法实务也难以避免对这个问题的纷争,其最常见的就是父母一方或子女的生活方式都不属于这个范围。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孩子抚养费能以物顶替吗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看吧。 一、孩子抚养费能以物抵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
孩子抚养费能以物顶替吗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被老百姓广泛地使用,司法实务也难以避免对这个问题的纷争,其最常见的就是父母一方或子女的生活方式都不属于这个范围。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孩子抚养费能以物顶替吗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看吧。
一、孩子抚养费能以物抵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权利人、未成年子女和义务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三方面之间的关系。
对申请人而言,探视权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行为;而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协助申请人探望子女是其义务,如其拒绝或阻碍申请人进行探望或不提供协助义务,即是一种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法院可依行为执行的有关规定予以执行;同时,探视权行使的对象一般是未成年子女,其虽可实现申请人探望子女的目的,但也可能在执行中因执行不当而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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