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房山区某地村26号楼1单元9层×号房屋自195年起由郭某1一家向陈玉军及新婚夫妇陈玉军居住至204年12月31日,共获得三分之一的份额。 原、被告经协商,就三间平房存在共同的债权债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协议内容由两位老人共同书写,陈金善、薄玉珍签名,遗嘱内容由公证机关见证,位于新沂市北沟街道神山村五组的平房四间、门坪及前面厨房、猪栏、厕所,由原告及其丈...
房山区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房山区某地村26号楼1单元9层×号房屋自195年起由郭某1一家向陈玉军及新婚夫妇陈玉军居住至204年12月31日,共获得三分之一的份额。
原、被告经协商,就三间平房存在共同的债权债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协议内容由两位老人共同书写,陈金善、薄玉珍签名,遗嘱内容由公证机关见证,位于新沂市北沟街道神山村五组的平房四间、门坪及前面厨房、猪栏、厕所,由原告及其丈夫赵某共同使用;2、诉讼请求,位于新沂市北沟街道神山村五组的平房四间、院外四间正房归被告所有,院外两间正房已由被告占有、使用,且赵某未到庭,无法确认其享有继承上述诉争的诉争房产的份额;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陈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二女(陈某、陈某1)。
陈某于2018年3月27日去世,赵某于2018年4月21日去世。
陈某去世后,赵某父母已经去世,陈某的父母已经去世。
陈某的爷奶生前无立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赵某的父亲陈某因病去世,陈某的父母均先于陈某去世。
陈某的父母均先于陈某去世。
陈某的爷奶在世时曾多次通过公证的方式,撤销一份公证遗嘱,但在其遗产分割处理前,公证处及遗产却将该公证遗嘱撤销,故陈某的遗产应由其继承人即赵某、陈某2继承。
赵某、陈某3、陈某4辩称陈述陈某3、陈某5从未在场,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赵某、陈某5辩称,陈某4的诉讼请求缺少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陈某1、陈某2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正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元,由陈某1、陈某2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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