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契税法》: 2. 第八条 3. 第十条 房屋继承需要再交钱吗吗? 继承房屋的,免交契税,且无过失均无不可不当,但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前在一起已经有3/4年,那么将不需要再交税了。 《契税法》: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
房屋继承需要再交钱吗吗?
继承房屋的,免交契税,且无过失均无不可不当,但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前在一起已经有3/4年,那么将不需要再交税了。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内,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营业场所领取契税完税凭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占用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在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再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注销登记。
纳税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机关办理注销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手续,并根据下列规定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机关办理注销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手续:
(一)申请注销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由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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