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面对离职的时候,通常存在两种状态,一种是炒老板鱿鱼,我自己想走,不干了,这是劳动者“主动”离职;另一种是老板炒我鱿鱼,我还想继续干,但公司不让我干了,这是劳动者“被动”离职。辞退、开除、劝退三个词听起来好像都一样,都是从公司“走人”的意思,但是,三者在劳动法中的实际意义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劝退,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俗说法...
我们在面对离职的时候,通常存在两种状态,一种是炒老板鱿鱼,我自己想走,不干了,这是劳动者“主动”离职;另一种是老板炒我鱿鱼,我还想继续干,但公司不让我干了,这是劳动者“被动”离职。辞退、开除、劝退三个词听起来好像都一样,都是从公司“走人”的意思,但是,三者在劳动法中的实际意义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
劝退,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俗说法,有协商之意,强制性更弱一些。如果劳动者同意了用人单位的劝退,那么可以视为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和开除是一个意思,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通俗说法,具有单方向和强制性。辞退往往是不符合公司的用人要求,或者没有通过试用期,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辞退,往往后期双方也是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公司无故开除、辞退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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