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遭受伤害而导致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网友咨询律师在线,人身意外险责任范围有哪些?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人身意外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遭受伤害而导致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意外险是为规避生活中的意外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设计的,包括了身故、伤残、就医等意外。也就是说,它能够在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而死亡、伤残时,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保障和残疾保障,同时还能为因此而产生的必要的就诊、治疗等提供医疗保障。
资料图:人身意外险责任范围有哪些
一、人身意外险责任范围有哪些
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二、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5、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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