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若因工导致伤残,应当及时联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进行工伤认定,在司法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放】
2017年,曹某入职某煤矿进入该煤矿内从事挖煤工作,后曹某一直在该矿产内工作,但该煤矿并未给曹某购买社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2020年8月,曹某在当地医院进行检查,经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煤工尘肺,后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三级。后曹某因赔偿问题与煤矿发生争议,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曹某对仲裁结果不服,诉至法院。后经依法审理认为,曹某已经认定为工伤,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该煤矿一次性支付曹某伤残补助金、长期伤残待遇以及各种补助等费用共计人民币七十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案中,曹某入职某煤矿从事挖煤工作,工作几年后,曹某来到当地医院进行检查,经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煤工尘肺,后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三级。后曹某因此工伤待遇与该煤矿发生纠纷,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由于曹某不服劳动仲裁结果,遂诉至法院。曹某作为煤矿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认定为工伤,故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该煤矿一次性支付曹某伤残补助金、长期伤残待遇以及各种补助等费用共计人民币七十万元。
【律师提醒】
若因工导致伤残,应当及时联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进行工伤认定,在司法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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