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此更好地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放】
张某二于2016年5月被当地医院诊断患有脑萎缩,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但并未好转。2017年1月,张某二又被诊断患有混合型痴呆,于是张某二长期卧病在床,由自己的姐姐张某一进行照料。2020年10月,张某一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张某一举证证明张某二的病情以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后法院依据申请,委托当地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中表明张某二为智能障碍重度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故法院依据司法鉴定,依法须宣告张某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确认张某一为其监护人。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本案中,由于张某二的病情影响,其生活无法自理,于是张某二的姐姐张某一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一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该法院根据此申请,委托当地医院司法鉴定所张某二的精神智能障碍进行司法鉴定,后鉴定意见表明张某二存在重度智能障碍且无民事行为能力。故法院经审理,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宣告张某二无民事行为能力,并由张某二的姐姐张某一作为张某二的监护人。
【律师提醒】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此更好地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收藏本文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